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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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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一、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的问题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另一方父或者母被撤销了监护权。所以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权的判决书。二、老人监护权怎么证明(一)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二)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一、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的问题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另一方父或者母被撤销了监护权。所以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权的判决书。二、老人监护权怎么证明(一)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二)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通过诉讼,一般不满两岁的子女,主要以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移监护权,可以由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监护权转移,通常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合法的权益,将监护的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委托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一、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的问题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另一方父或者母被撤销了监护权。所以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权的判决书。二、老人监护权怎么证明(一)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二)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监护权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监护权是指行为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公证的手续如下:1、由需要办理公证的监护人向公证处申请;2、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材料有,本人及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协议等;3、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之后发给公证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监护权: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通过诉讼,一般不满两岁的子女,主要以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3种观点: 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一、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的问题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另一方父或者母被撤销了监护权。所以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权的判决书。二、老人监护权怎么证明(一)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二)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通过诉讼,一般不满两岁的子女,主要以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3种观点: 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一、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的问题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另一方父或者母被撤销了监护权。所以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权的判决书。二、老人监护权怎么证明(一)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二)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情况: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更改监护人手续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更改监护人手续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通过诉讼,一般不满两岁的子女,主要以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3种观点: 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一、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的问题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另一方父或者母被撤销了监护权。所以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权的判决书。二、老人监护权怎么证明(一)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二)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监护权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因为监护权是法定或者是依法由人民指定的,公证与否不影响监护权的效力。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定监护公证就是对意定监护的相关情况进行公证处理,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有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避免当事人由于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等原因,配偶、子女等法定监护人不能或不愿意行使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当事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监护权: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办理监护权变更手续,写好监护权变更协议就可以了。这是民事类问题,而且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自行执行有关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护公证办理所需材料:1、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3、监护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与父母的结婚证、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监护人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作出的监护证明等)。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3种观点: (一)监护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二)监护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2、证明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应提交其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监护权的有效文件3、证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残人监护权的,应提交其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监护权的有效文件4、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5、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一、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二)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二、未成年犯罪构成再犯吗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在未成年前犯罪被判处有罪的,服刑结束后如果成年后再次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1种观点: 监护权不可以通过公证变更,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进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通过诉讼,一般不满两岁的子女,主要以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护权变更不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如果是协商好的,可以去公证,如果协商不了,由判决,以生效判决为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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